中秋节前夕,监管部门以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为重点,掀起对“天价月饼”的集中治理热潮,向市场传递出清晰的治理信号。
上有明确严格的监管政策,下有变通规避的营销对策。有的商家玩文字游戏,混淆月饼与其他食品的概念,把月饼包装成“冰淇淋”“中秋糕点”;有的化整为零,把昂贵的中秋礼盒套装拆分销售,让消费者分别购买后再自行组合;有的“堤内损失堤外补”,把月饼下调的价格加到运费上,致使运费达到了令人咋舌的数百元……
这些营销操作花样百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其本质依然属于变相混搭销售、高价销售,依然违背了重点监管的要求。商家对“天价月饼”的曲线营销伎俩是对监管的试探和挑战,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监管的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
遏制“天价月饼”以及穿着各种“营销马甲”的“天价月饼”,终究要靠法律手段,监管部门应当把穿着“营销马甲”的“天价月饼”纳入治理射程。针对“天价月饼”的营销障眼法,监管治理的法律手段应当升级提效,给出破解之法。
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15日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规定: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减少包装盒中不必要的空隙,避免“盒大饼小”;降低包装成本,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同时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严格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法律研究和法律解释适用工作,既尊重和保障企业对月饼的自主定价权,又依法找准对变相销售“天价月饼”的定性处置依据,把对“天价月饼”的重点监管导入法律轨道,升级为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如此,企业销售披着“营销马甲”的“天价月饼”的歪路就被堵住了。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