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居全省前列

□记者 丁艳冰

2月10日,我市召开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场。记者从现场获悉,2022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3个位次。

2022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3个位次;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10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人民胜利渠、卫河、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黄庄河、共产主义渠等7条河流水质达到优良,为近年来最好水平,3个市级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多措并举,抓污染减排。2022年,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培育工程”、实施低效治理设施“提质工程”、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等措施,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43家,B级企业180家,C级企业49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5家,市定行业绩效先进性企业5家,有效提升了重点行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1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企业的绩效等级和相关减排要求,实施“一企一策”减排措施,既保障了民生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现象,又实现了污染物大幅减排,有效降低了重污染时长和污染峰值。

我市充分利用“蓝天卫士”、无人机航拍等先进监控手段,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方式,全方位密切关注秸秆焚烧,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火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坚决避免火点蔓延。实行干部“分片包干”禁烧监管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夏收、秋收期间,组织开展全时段、全区域的巡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我市坚持“日研判”“周例会”工作机制,市攻坚办利用周例会向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交办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了良好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坚持依法监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按照“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原则,努力做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通过采取非现场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做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

通过投入使用“新乡市货运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平台”,规范重型柴油货车管理,加大对渣土车带泥上路、沿途抛撒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共设立联合执法站点9个、组建入户执法检查组15个,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了超标柴油货车上路现象。

我市建立并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区域内主要污染源进行排查,对涉气企业、扬尘、移动源、燃用散煤等不同类型污染源分类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综合提升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另外,我市立足标本兼治,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2022年我市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了多条落后生产线;实施化工产业园区综合治理和传统产业集群提升治理,完成综合治理和提升治理任务8项。能源结构方面,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完成任务12项;持续提升火电、煤炭、建材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和国有企业新能源运输车辆比例;城市建成区在用公交车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

我市进一步完善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压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完成10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黄河流域11家涉水排污单位提标改造,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我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成果,做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民群众优美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