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
      

拒绝酒驾、醉驾需要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

□姬国庆

2月20日,记者从卫辉交警大队获悉,从2月17日至19日,该市共有11名驾驶员,因酒驾、醉驾被查获。(《平原晚报》2月23日A06版报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公安交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不但让以身试法的驾驶员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而且其教训值得其他驾驶员吸取,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争做遵纪守法的驾驶员。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2月17日至19日,仅3天时间,卫辉交警大队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11起。

从数目的角度看,11不是个大数据,但是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看,11不是个小数据。如果这11名驾驶员没有被及时查处,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有可能引发难以估量的交通事故,可谓是害人害己。

查处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值得庆幸的是,这11名司机被及时查处,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保障了公共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醉驾入刑已经十多年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每名司机都应当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另外,很多司机因为酒驾、醉驾被查处,甚至被判刑、被开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严管重罚的态势下,仍然有驾驶员以身试法,充分说明酒驾、醉驾仍然是个比较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

那么,值得追问的是,有些驾驶员为什么仍然酒驾、醉驾上路呢?为什么“不长记性”呢?

作为驾驶员,他们既不想因为酒驾、醉驾被查处,也不想酿成交通事故。在明知不能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有些驾驶员仍然明知故犯,可能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原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

有些司机的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想当然以为公安交警不可能查到自己,或认为不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侥幸心理支配下,从而喝酒后开车上路。如果没有被查处或没有引发交通事故,那确实是侥幸。但是,如果因为酒驾、醉驾被查处或引发交通事故,那就是咎由自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每一名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观念,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另外,如果驾驶员确实想喝酒,可以打的出行,或找代驾开车,何必冒着被查处或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以身试法呢?实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