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无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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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公告,即日起,海南省优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亲属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一是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二是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