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餐具)
不合格情况相关单位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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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9月25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等14大类食品(餐具)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其中,获嘉县东外环苏毅早餐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福宁集镇贾记烩面馆1批次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市吉象超市有限公司1批次辣椒,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0.099mg/kg,标准规定≤0.05mg/kg。

  获嘉县南干道逍遥牛肉胡辣汤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华联时代购物广场1批次小香芹菜,其中甲拌磷检出值为0.92mg/kg,标准规定≤0.01mg/kg。

  平原示范区红祥斋烩面馆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平原示范区红祥斋烩面馆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