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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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崔敬)10月31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16大类食品(餐具)13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卫辉市则为餐饮店1批次盘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卫辉市则为餐饮店1批次小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合河乡秦氏饸饹面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卫辉市汲水镇特卖特百货超市1批次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18mg/kg,标准规定≤100mg/kg。
延津县文榜火烧总店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文榜火烧总店1批次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牧野区鑫鑫面食店1批次油卷,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9.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