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替检代检”行为
5辆挂车检验合格标志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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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延)12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5辆新乡籍挂车在存在“替检代检”行为,已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作废,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被公告的5辆挂车需重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1月30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撤销5辆挂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11月29日,陕西省渭南市公安交警向新乡市交警支队致函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对辖区检验车辆数据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车辆涉嫌使用其他同类型车辆在富平县京卫科创机动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骗取检验合格标志。经进一步研判分析,豫GCF37挂、豫GFP95挂、豫GGQ70挂、豫GFY92挂、豫GFM66挂5辆挂车存在“替检代检”行为,渭南警方申请撤销相关车辆已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
11月30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等相关规定,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现依法撤销豫GCF37挂、豫GFP95挂、豫GGQ70挂、豫GFY92挂、豫GFM66挂5辆挂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述车辆已申请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作废,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豫GCF37挂、豫GFP95挂、豫GGQ70挂、豫GFY92挂、豫GFM66挂需重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