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家人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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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蕊)12月1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可以为家人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了,替家人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可通过个人共济账户返还模式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问题。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建立职工个人账户缴纳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平台。
那么,具体到我市职工个人账户如何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据介绍,本次代缴申报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有以下3种途径,分别为:
网上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henan.gov.cn。进入“个人服务→经办服务”,点击“代缴居民医保”进行申报;
手机打开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选择家庭共济服务模块,点击“代缴居民医保”进入申报界面;
手机打开微信搜索“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首次登录点击关注后,进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网上大厅,点击我要办,选择家庭共济服务模块,点击“代缴居民医保”进入申报界面。
参保人员可任选一种途径申报。
此外,参保人员当月申报成功后,次月返还至共济人银行卡账号;个人可随时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查询申报进度和申报结果。如拨付失败,个人可修改相关信息再次提交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共济账户返还是指(被共济人)缴纳过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可由职工的个人账户共济返还;职工的被共济人仅限配偶、父母和子女;在返还登记过程中,选择共济的该笔居民医保费金额,账户金额必须大于等于被共济人的居民医疗保险费金额;输入银行卡及相关信息,注意必须为职工本人银行卡信息;返还登记完成后,预计次月审核完毕,审核合格后返还至共济人银行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