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提示
防范房屋交易风险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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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记者了解到,近期,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因此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 陈卓
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
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近期通过对12345热线反映以及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加重了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买卖及租赁秩序,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故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对风险提示进行了简单梳理。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注意相关事项,如核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要核实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是否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要核实经纪人是否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可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企业经营状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
查验房源信息和状况
购买和承租房屋时,应仔细查看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信息,购买方和承租方应当查看房屋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期限、房屋价格、购房款及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等。
审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订立是一种民事行为,签约各方应对生效合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负责,交易当事人应当审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
谨慎支付交易费用
中介服务费应直接支付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其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拒绝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等。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时长
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谨防经纪机构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一般是按季度或按年收取,而支付房东租金周期短,一般是按月支付)高风险经营模式和不返还租户押金、定金,突然宣布破产卷款潜逃等非正常经营行为等。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为防范交易资金风险,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时应尽量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资金,避免发生交易纠纷等。
防范新业态房地产中介服务风险
新媒体(相关网络平台)宣传的房屋中介行为存在较大风险,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