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假钻戒换来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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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扬州多位经营金店的老板发现自己回收的钻戒却是“水货”,行家为何栽了跟头?7日,记者从扬州市江都区法院了解到近日宣判的一起“假钻戒案”。

  刘先生在江都区经营着一家金银回收店,前段时间,两名男子进入店内,拿出一枚钻石戒指,称急需用钱,仅需3000元,暂时先把戒指抵押在刘先生的金银回收店,过几天来赎回。刘先生拿起钻戒仔细端详,发现钻石成色不对,是一颗“水钻”,加上两名男子不停催促,神色紧张,刘先生觉得情况不对,便报了警。公安机关将两名男子抓获后通过调查发现,两名男子流窜多地,用同样的方法已经诈骗多家金银回收店。

  警方查实,被告人王某等人驾车从湖北省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江阴市、南京市、扬州市等地,找到金银回收店后,利用店主缺少甄别钻戒真伪的专业技能,通过抵押假钻戒并承诺日后赎回的方式,骗取多名店主钱财共计人民币26050元。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4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珠宝首饰店、金银回收店等与贵金属交易直接相关的行业,收购金属制品等贵重物品时,应配备专业检测仪器,借助仪器快速对钻石及贵金属的真假进行鉴别。如果遇到有人低价出售所谓的钻石首饰和金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查验客户的身份证,对客户所留的联系方式当面鉴别。一旦发现以假充真,立即报警。此外,消费者进行贵金属物品交易时,应通过正规交易渠道,在辨明其材质后再支付价款;对不熟悉的投资品类“不听不信不转账”,避免造成损失。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