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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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蕊)即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了,一些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有一些人需要补税。这是3月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
2023年过去了,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据了解,2023年度个税汇算业务办理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日6时~22时)通过个税App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受托人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即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此外,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即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