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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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3月4日,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去年11月30日审查批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八条。该《条例》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依法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建设,将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