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乡市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意见》

加强公路保护 确保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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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卓)3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全市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我市近日出台了《新乡市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多条内容,如明确了公路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公路相关范围的划定标准;明确了在公路实施各项活动的禁止行为,譬如未经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等各项损坏、污染公路及影响公路畅通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明确了在公路上需要经过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可以依法开展的各项涉路施工活动。对破坏、损坏、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依法对公路部门进行赔(补)偿。

  《意见》同时明确了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对公路保护工作的义务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公路保护工作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