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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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志松 通讯员 吴京宇)为推动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4月1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这标志着该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机制。

  在当前金融案件逐年大量不断上升的形势下,如何快速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以及如何多元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成为人民法院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如今,“预查废”机制的实施是助推的一大举措,更是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一个重大突破。

  4月12日,辉县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到辉县市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后表示:“有了这份证明,大大缩短了我行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周期。”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某因存在信用卡纠纷,于2024年4月12日起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张某某在此前有6起他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分别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经多起他案查控得知张某某确无还款能力后,原告某银行如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待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本案经向某银行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向某银行出具了《预查废证明》,某银行就能在诉前凭该证明及他案终本裁定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金融债务。

  “预查废”机制的运行,既有效避免了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及执行案件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及时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预查废”机制,优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非诉核销”配套制度,为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