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家企业被纳入环保执法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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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世彬)5月5日,记者了解到,自新乡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全市已有15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据了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中,对符合本制度规定准入条件的排污单位,实行免除、减少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单位名录。
近年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根据该《方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分局,根据行业类别和纳入条件,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分析、筛选、梳理企业详情,对超标、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降级等类企业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
同时,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有需要送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杜绝“终身化”。该制度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良好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