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交通安全隐患多

交警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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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法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通讯员 葛鹏)近期,我市接连查处两起酒后开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案件,在警方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不容忽视。近日,我市出现两起类似交通违法案例。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夏季整治行动,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案例一】

  7月3日晚9时43分许,朱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同街和自由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抽取血样检测,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35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交警经过查询发现,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二】

  8月2日晚9时2分许,米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原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新乡交警二大队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米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米某被查获时,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通过车架号查询得知该车号牌为豫GB***7,且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为了确保公共交通安全,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谨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大、付出成本高,切莫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员一定要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