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集中供热、古树名木保护
新乡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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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志松通讯员杨旭龙)10月1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市、县(市)政府建立完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供热设施建设,适当补贴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费用;市、县(市)、区政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设施建设、对特殊困难群体热费补贴;其中还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在供热用热各方权利义务方面,《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热电联产的热生产企业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完成机组等供热设施的检修保养,确保热源充足。《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要求热经营企业供热期前做好注水、试压,五日前开始热态运行,十五日前完成管网等供热设施的检修保养,保证供热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明确了供热期间温度标准及检测、争议处理、查询投诉等保障,同时对热费收取、供热比例、停业歇业等事项作出规定。《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明确了热用户热费交纳方式、热用户不得损坏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用热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热用户保障其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此外,《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还对规划建设、供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采用简易体例,共27条,其中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等;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责任。《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化管理区域外、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护工作。在保护机制方面,《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了分级保护、普查登记和巡查检查、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建立专家库的工作机制,其中还规定了砍伐古树后备资源、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未制定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保护方案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施工、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