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改嫁起纷争依法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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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世彬)10月19日,记者了解到,延津县司法局丰庄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丧偶改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延津县丰庄镇飞王村王家有兄弟俩王大和王二,王二与妻子赵某婚后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天有不测风云,王二意外去世,留下赵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不久后赵某迫于生活压力改嫁到别村。改嫁后,赵某回到飞王村想要回自己的土地,王大以其改嫁别村也未对公婆尽赡养义务为由不同意返还土地,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丰庄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员首先到村委会详细了解情况,认为该案涉及赡养、继承、土地承包等法律关系,就初步制订了调解方案。
调解员与双方沟通了解到,赵某改嫁别村后曾与王大协商过婆婆的赡养问题,由于赵某当时经济条件不好,与王大达成协议:赵某不赡养老人,自己家的3亩地由赡养老人的王大耕种。现老人已经过世,赵某想要回自己的土地。
调解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首先做王大的思想工作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尊重赵某与王大就母亲赡养问题的约定。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农村土地是家庭经营方式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不因王二死亡承包关系改变,且赵某改嫁期间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有的集体土地承包有效。第三,劝说王大理解赵某的难处,多为侄子侄女考虑一些,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赵某拿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以后土地耕种过程中,双方相互支持和帮助。此案例表面上是土地纠纷,背后却隐藏了赡养、继承和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调解员通过专业的知识和耐心的劝导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