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整治“特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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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庆
10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宝龙城市广场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宣传活动,来进一步提高公众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平原晚报》10月21日A03版报道)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之前,本报已经报道过多条关于整治“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这样的新闻,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在持续开展整治“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行动,以确保群众能喝到“放心酒”。
不必讳言,虽然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是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赚钱“顶风作案”,仍然在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酒类市场秩序,而且危害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值得思考的是,有些商家为什么要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呢?
从字面上理解,“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就是“特殊酒”,会让人误认为这样的酒稀有、高档、尊贵......有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虚荣心,就见利忘义,专门制售各种“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以此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事实上,多年前,“特供”“专供”“内供”的标识就已经被禁用,生产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以此理解,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其实并不是酒质更高的好酒,而是危害消费者身体的假冒伪劣酒,这样的假冒伪劣酒怎么可能有健康保障?
新闻中报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整治的情况下,不良商家仍然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为了进一步持续遏制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零容忍”,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让商家没有任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机会和空间。
我们相信,只要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整治效能,就可以纵深推进“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费者都能喝上甘香、安全的“放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