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批立项指南让收费更规范
——盘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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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计价单元,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等,与百姓看病就医息息相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印发17批立项指南,合计涉及271个主项目、250个加收项、88个扩展项。
立项指南发布将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带来哪些新变化?国家医保局23日进行相关解读。
变化一:“合并同类项”让收费更规范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各省份属地管理,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都很大。
“立项指南整合价格项目的总体思路可以总结为,对相同服务产出相关的价格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人蒋炳镇说,其中有的是不同步骤的归并,有的是不同术式的合并,还有的是不同流派的规范,价格项目的颗粒度明显加大。
项目合并的同时价格也会相应调整。比如特级护理、一级护理等项目落地时会适度上调价格,以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而对于CT等放射检查服务,国家医保局则将指导各省份在制定省级基准价格时,关注大型检查设备真实采购价格下降趋势,合理下调放射检查服务价格水平。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价格管理技术专班负责人唐菲介绍,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编制发布了器官移植、口腔种植、产科、护理等17类立项指南。此外,妇科、麻醉、综合治疗类立项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眼科、呼吸系统、口腔(综合、牙周、正畸、修复、牙体牙髓、外科)类立项指南正在征求意见。
变化二:项目“上新”更有前瞻性
蒋炳镇介绍,在立项指南的编制过程中,国家医保局聚焦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促进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出一批新的价格项目,支持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临床应用。
比如,为呵护“一老一小”,新设“上门服务”“床旁超声”“免陪照护服务”“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以及“早产儿护理”“新生儿护理”等价格项目。
同时,新设“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机构为危重症患者提供跨地区紧急医疗服务,为生命架设“空中绿色通道”;新设质子放疗、重离子放疗、硼-中子俘获治疗等价格项目,这类高端医疗装备进入临床后,可以按新价格项目收费,有利于加速前沿技术的临床转化,为肿瘤患者带来更多新的治疗选择。
价格项目“上新”,也促进了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目前我们医院已逐步开展免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免陪护或者非免陪护的病区。”福建省福州市第二总医院院长林凤飞说。
变化三:关注新技术项目内容更丰富
近年来,人工智能、云存储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逐渐得到应用。蒋炳镇介绍,立项指南编制中特别关注对增量技术的兼容。
比如,为支持相对成熟的人工智能辅助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同时防止额外增加患者负担,国家医保局在放射检查、超声检查、康复类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辅助”扩展项,但现阶段不重复收费。
而对于一些应当纳入服务范围但医疗机构未能做到的,则采取减收政策。如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若医疗机构无法做到检查影像云存储,就需要减收一定费用。
蒋炳镇表示,“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是编制立项指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医保局力争到2024年年底编制好覆盖大部分学科领域的立项指南,基本完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的顶层设计,同时指导各省份在2025年第三季度前做好对接落地。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指导各地试运行2年至3年,修订完善后适时推出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
我国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从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等4方面解决基层用药问题。
意见要求,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意见还要求,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根据意见,2024年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