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8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记者申长明)12月2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大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拒执必打”的强大声势,震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3年7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00万元并签订协议,其间因未能按时还款,2016年8月,李某出具了还款方案,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结清,到期后依旧违约。2018年7月2日,刘某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10日,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同年12月5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3月,因李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定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李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二

  2021年12月,获嘉县人民法院就冯某诉杜某、第三人岳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杜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冯某1475100元,后被告杜某提出上诉。2022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杜某、第三人岳某未履行法定义务。2022年4月,冯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理,获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杨某申请执行河南某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泵业公司)、云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新乡市红旗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公证,后因泵业公司、云某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17年10月向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审理期间,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两部门协作配合,经过两次现场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云某当场履行100万元,取得杨某谅解。最终法院判处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四

  刘存某因资金需要连续多年陆续向胞姐刘春某借款共计713187元,刘存某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判决刘存某及其妻子原桂某归还刘春某借款本金71318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存某及其妻子原桂某未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4月,原告刘春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明刘存某有一定支付能力而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五

  侯可某、马长某系夫妻关系,从张武某处购买钢材并出具欠条,因侯可某、马长某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判决被告侯可某、马长某给付原告张武某钢材款15447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侯可某、马长某未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8月,原告张武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理,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判决被告人侯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马长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案例六

  王某与贾某、任某借款纠纷一案,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判决王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贾某、任某2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王某已经偿还的30万元利息予以扣除。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人王某故意隐藏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审理,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七

  2019年3月,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步行的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受伤。经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索要赔偿无果后,孙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被告宁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529470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未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1月,申请人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理,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八

  2018年7月,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某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该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7月23日送达该公司,后该公司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8)豫07民终462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于2018年10月18日生效。2019年2月13日,郭某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判决,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