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施行

失业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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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蕊)3月18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较之前在参保范围、待遇等方面有所改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政策变化,我市扩大政策覆盖面,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宣传解读政策和办事流程,让参保企业和职工做政策明白人。据了解,新《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悉,近年来,市社保中心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真正实现了失业金申领、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业务免证即办,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大大提升了参保企业和职工办事的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