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发布野外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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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志松)3月24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辉县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从3月24日起至5月15日止,在全辉县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实行禁火令。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露营野炊、烧烤、徒步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火行为。

  禁火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属地防火责任,压紧压实镇村干部、林业场(站)、生态护林员等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重点清除坟边、林边、地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和日常巡护力度,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单位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火宣传、区域协防,引导游客树牢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林区防火规定。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守重要“村口、路口、山口”,合理设置卡口检查站,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特别要加强野游路线、进山小路、林缘结合部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施,储备救援物资,健全完善防灭火联动机制,时刻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有火必报”“扑报同步”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火情形势研判,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火情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要盯紧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春耕生产期间农林交错地带,对林地内敏感区域严防死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9;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373-6232251(辉县市应急管理局);0373-6612119(辉县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