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住酒店 凌晨又退房
市民反映:设施故障让“方便”变“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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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敬)“我不要求酒店方退款,只希望通过媒体的关注,提醒酒店在设施维护、应急服务等环节应及时自查整改,提供完善的服务,依法为顾客开具发票。”3月31日,刘先生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遭遇时,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月26日,市民刘先生曾向本报反映,其近日入住了位于新乡商会大厦的丽呈千寻酒店。其间,他遭遇了客房设施故障、服务怠慢等问题,无奈于凌晨退房。但退房后至今,却始终未能收到要求开具的发票。针对本次酒店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记者进行了关注。
刘先生介绍,2月21日,他添加了位于新乡商会大厦内一家酒店负责人的微信,向其咨询了是否有房间、房间内能否洗澡等问题。得到对方“房间一切正常,可以洗澡”的回复后,他通过微信向该名负责人支付了房间费用。
当晚10时许,刘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将行李放至房间后便外出与朋友聚会。凌晨时分回到酒店后,他准备先行洗澡。这时,刘先生发现浴缸排水塞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他告诉记者,自己本想着时间太晚洗个淋浴算了,但随后发现房间温度很低,多次调整制暖设备未果。
无奈之下,刘先生便想拨打前台电话希望能调换房间。这时,他又发现房间内的固定电话机没有插线,无法拨打电话。又冷又困的他只能通过114查询到了该酒店的前台电话。“向服务员反映了我的房间设施问题后,对方称没有其他房间可以更换,建议我进行退房处理。”刘先生说。
住酒店就是为了方便,但凌晨时分,酒店方不为住客解决设备问题,却让自己退房,对服务感到不满的刘先生便选择了退房。“凌晨3点,我无奈只能连夜赶路回了位于封丘县的家里。住酒店没有给自己带来方便,反而带来了更多的不便。”
次日,刘先生通过微信向他订房的酒店负责人索要发票,但一直到2月27日,他都没有收到对方提供的发票信息。“空调不制热、浴缸不能用,酒店连基本服务都保障不了。退房后还一直不开具发票,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先生认为。
2月2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丽呈千寻酒店的工作人员。该酒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台工作人员承认酒店服务存在一定问题,刘先生入住期间该房间的浴缸确实存在无法下水的问题。但他强调该房间位置朝阳,后续入住的顾客没有人反映过房间暖气存在异常。
当记者询问,因客房设备有问题且无法调换房间的情况,客人无奈退房,是否应该给予部分退款呢?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刘先生在房间内饮用了矿泉水,吃了泡面,床铺也有动过的痕迹,无法进行退款。
针对发票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为客人提供发票是基本常识,刘先生如需要开个人发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提供发票服务。对此,刘先生解释,自己在房间内所食泡面为本人外出购买的,并非酒店内配套食品。
“该房间的浴缸至今仍贴着故障提醒,无法使用。”3月24日,刘先生再次前往丽呈千寻酒店索要发票时发现(如图)。但酒店工作人员辩称是前一天浴缸刚刚损坏才张贴的提醒。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他前往该酒店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了邮箱地址。但此后刘先生仍未收到酒店方所开的发票。
3月30日,刘先生再次通过微信与订房时的酒店负责人联系索要发票,但对方声称自己不当班,暂不了解情况。截至3月31日下午,刘先生表示,事发已一月有余,但至今仍未收到酒店方应开具的发票。
针对此类服务纠纷,酒店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包先生向记者表示,根据行业规范,酒店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减免费用或赔偿损失。如果拒开发票或借故拖延,迟迟不开发票则可能涉嫌偷逃税款。他建议消费者留存订单记录、现场照片、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等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