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太大,不怪我”能免责吗?

法院:“天灾”并非万能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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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等都可能导致财物被损坏等情况,责任方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布了人员、财物因大风受伤受损案件,以案说法明确各方责任。

卫星锅坠落砸损车辆,物业该担责吗?

  居民周先生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车辆被坠落的卫星锅砸损。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物业公司则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应对公共区域内的搁置物负有管理责任,对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到提示及巡查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法官提醒

  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若极端天气强度未超过气象预警范围、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的,则不能以“天灾”为由免责。

树倒砸坏邻居房屋,树主人该赔吗?

  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大风刮倒,砸向了邻居王先生家。事后,王先生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修复损失3.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房屋北墙后的树为刘女士所有,树木歪倒造成王先生房屋受损,刘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案发当日虽刮起大风,但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法官提醒

  栽种人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防止树木给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