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在职参保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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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蕊)4月1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我省在职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可申领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

  据了解,为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国家和我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省在职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应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其中,因参保人员死亡,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

  出现上述情况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请及时携带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