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致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信:

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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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崔敬)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4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公开信。

  公开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要加强自身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和原料,不得购进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留存进货票据。严禁知假造假,严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生产“仿名牌”“傍名牌”侵权食品、掺假掺杂食品。

  严禁销售“三无”“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应整洁干净,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