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稳岗提升技能兜底保障

一揽子惠民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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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蕊)6月12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我省发布了一揽子惠民政策,其中涉及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方面政策。且按照规定,这三项政策均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在稳岗返还方面,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上年度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计入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年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确认及稳岗返还经办模式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技能提升补贴方面,我省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相关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相关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用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推动证岗相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统一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汇总实际用工单位填报的附件表格,并统一代为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自行申领。

  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符合人社部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为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办理流程、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业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办理退休业务后的次月进行申领,最长不超过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