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再“提标” 兜底保障更有力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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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455元提高到不低于697元、524元,分别提高了67元、69元,增幅达到了9.6%和13.2%  

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8元提高到不低于349元、262元

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455元、308元、256元、228元、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4元、380元、304元、262元、22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592元提高到不低于907元、682元,分别提高了88元、90元,增幅达到了9.7%和13.2%

▲ 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