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起波澜 诉前调解巧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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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长明通讯员吴京宇实习生张闰茜)7月6日,记者从辉县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看似棘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院特邀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于诉前阶段便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被告付某通过房产中介与原告梁某就原告所有的辉县市区一房屋达成买卖协议,房屋定价为47万元。双方约定分两次付款,5月初先付2万元首付,尾款45万元于5月底结清。在首付后的第5天再次看房时,付某又支付了2万元房款,同时提出对窗户、背景墙、地板砖等小问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预估7000元,梁某随后按要求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然而,尾款支付期限已至,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尾款及维修费用。梁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付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付某支付剩余房款43万元及维修费7000元。

  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环节,特邀调解员张院玲接手后,迅速开启调解工作,但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张院玲与双方多次沟通后,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开始讨论解决方案。

  张院玲从沟通中得知付某从事装修工作,对房屋质量细节极为关注,于是她提出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维修费的建议。这一建议既考虑了被告对房屋质量的重视,又兼顾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调解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被告付某将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交付给了原告梁某,梁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