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药
延津县两村卫生室各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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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志松)8月27日,记者获悉,延津县市场监管局日前依法对僧固乡梁僧固村卫生室和西史固村卫生室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据了解,延津县僧固乡梁僧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李某因销售其丈夫未服用完(从僧固乡卫生院购买)的“四磨汤口服液”,无法提供正规进货票据,违法所得55.6元。延津县僧固乡西史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李某则因销售其堂兄未用完(从延津县人民医院购买)的复方丹参滴丸、阿司匹林肠溶片等药品,违法所得132.73元。两家卫生室均不能说明合法进货来源,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延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两家卫生室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鉴于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其涉案金额较小、配合调查、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记者手记: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的“最后一公里”,承担着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乡村医生本该是村民健康的“守门人”,却因一时侥幸、贪图小利,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不仅严重违背职业规范,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来不得半点儿马虎。此案中,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暴露出部分村医法律意识淡薄。
警钟已敲响,依法执业、规范进药,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底线,更是责任,切莫因小失大,自毁信誉,最终砸的是自己的招牌,伤的是百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