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双节”期间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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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长明)“双节”将至,全市到处洋溢着节日的喜悦,然而在享受团圆与美食的同时,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9月28日,市消协发布“双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大家理性消费,注重安全,防范各类消费陷阱,让节日更安心、更温馨。警示如下:

  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或正规电商平台,谨慎购买流动摊贩所售月饼,拒绝购买“三无”产品。月饼高糖高油,不易消化,老人和孩子以及特殊人群要合理控制食用量,理性看待“保健”“无糖”等概念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倡导科学、环保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

  “双节”期间,许多消费者会选择外出旅游,选择旅行社或网络平台时,应优先考虑其资质、信誉及服务质量,勿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依据,注意防范强制购物、擅自加价等消费陷阱。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审阅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选择自驾出行应提前检查车辆,关注天气、路况与景区限流信息,合理安排路线,杜绝疲劳驾驶,切勿盲目进入未开发区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预付式消费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确有需求时应理性比较、谨慎选择,做到提前核实商家资质、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大额充值,勿轻信口头承诺。同时,面对商家各类促销活动,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冲动消费造成损失。

  “双节”期间,亲朋好友聚餐较多,应注意饮食安全,适度饮酒,要响应“光盘行动”,切忌铺张浪费。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卫生等问题,选择卫生条件好、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饭店就餐消费,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色、香、味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要了解所选菜品的详细份量、价格,结账前要注意查看消费明细,并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