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 赔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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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手机不还,被告到法院后又称“丢了”,近日,赵某被北京平谷法院判决赔偿失主2000余元。
“我取快递回来发现手机没了,赶紧回快递点找,工作人员帮我查监控录像,发现是被告拿走了。”庭审时,失主马某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把手机遗落在快递架附近,自己离开后,被告赵某捡到并拿走了手机。此后,马某联系赵某,后者拒绝归还手机。马某诉至法院。赵某认可捡到涉案手机,因发现是坏的,所以将手机扔了,已经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拾得马某的手机后,应返还马某。现赵某表示已将遗失物丢失,无法返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赵某赔偿马某手机损失、资料丢失损失总计2600元。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