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

民用无人机持有人要实名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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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长明)12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据了解,此次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主要包括,凡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登记备案时间为自12月19日市公安局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实体店新购的需在店内扫码完成登记;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

  登记备案方式:1.个人持有者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支付宝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备案。2.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或直接扫描发布的二维码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3.个人持有者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持有人要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民用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警方提醒,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民用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广大民用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