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在一些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有人设置停车场收费,让车主真假难辨,而且胡乱收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追踪报道时,公安、城管、物价监督各有说法。(《平原晚报》5月28日A07版报道)
停车场让车主真假难辨,不但影响车主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秩序,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必须对此进行严格监管, 尽快让停车场问题由乱到治,值得期待。
5月23日,本报A06版以《一边是百城提质牧野景如画 一边是真假停车场让人难分辨》为题,报道了我市的停车场问题。
按说,本报对停车场问题报道后,相关部门应当重视此事,闻过即改,尽快解决停车场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根治停车场乱象,才能让车主停车更方便、更舒心。
然而,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本报已经对停车场问题进行了报道,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停车场问题看似是小事,但是事关群众出行便利,事关民生,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好此事,就会影响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此,本报持续关注停车场问题,及时进行了追踪采访,以此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好停车场问题。
我们看到,本报记者在进行追踪报道时,先后采访了3个部门,分别是公安、城管、物价监督。
出乎意料的是,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这3个部门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理由,但是就是不能彻底解决停车场存在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
公安机关给出的说法是,“目前他们已经不管理停车场,具体现在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她也不清楚。设在非机动车道上收费的停车场,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停车场,就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对于其他停车场,可能不在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
“对于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收费停车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她会向领导汇报此事,设在便道上的收费停车场,不归他们管理,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她也不清楚。”
交警部门的说法,肯定有他们的理由,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各有各的管理职责,我们不能勉为其难。
本报记者采访卫滨区城管局时,工作人员表示,“据他了解,辖区内他们没有批过一家停车场,下午他就会派人过去检查,看是什么情况,是谁让他们收费的。”
应当说,卫滨区城管部门对此不但没有推脱责任,而且勇于担当,准备针对本报记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这样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
紧接着,为了弄个明白,本报记者还采访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要想遏制这些违规停车场乱收费的现象,首先要明确主管单位,然后主管部门必须要负起责任,监管到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设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那些经过批准设立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虽然物价部门说要明确主管单位,但是并没有说明谁是主管单位,这是为什么呢?
显而易见,针对停车场问题,本报记者虽然先后采访3个部门,但是仍然没有彻底弄明白停车场问题到底归谁管理,因此本报刊登这条新闻时的标题是《我市停车场乱象谁来管?》
停车场问题检验着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如果我们现在连监管部门都不能厘清,怎能解决好停车场问题呢?怎么尽快让停车场问题尽快由乱到治呢?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