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新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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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 星期
《新乡市生态环境诚信红黑
名单认定发布办法》出台

企业环保不过关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6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加大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我市出台名单认定发布办法》,存在上一年度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或环保工作突出等情况的将被列入红名单,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并予以公示。

《办法》规定,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信用新乡”查询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上一年度或动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因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的;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产生重大环境效益,典型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将被列入“生态环境诚信红名单”。

如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被立案查处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违反突发环境事件管理规定造成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或者是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生态环境诚信黑名单”。

据介绍,“生态环境诚信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通常一季度公示一批。“生态环境诚信红名单”公示期限为一季度,公示期间存在不良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则立即终止。“生态环境诚信黑名单”公示期限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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