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新林 文/图
“家里暖气不热怎么办?”“小区供热管道坏了该由谁来维修?”……随着集中供热期的开始,用热过程中这样那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非专业人员,用热户在遇到问题后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11月18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后了解到一些与用热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广大用热户过一个暖暖和和的冬季。
今年年底前可新增集中供热户2.6万户
11月18日,记者从市供热管理处了解到,我市集中供热工程从2006年开始实施,主要利用豫新电厂(市区北部)、渠东电厂(市区南部)的热电联产机组的热源向市区通暖供热,由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乡热力)、新乡华电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电热力)具体组织实施。华电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卫河以南部分区域;新乡热力公司主要负责卫河以北、市政府周边区域的集中供热。两家供热公司最大设计供热能力为4400万平方米。
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市区共铺设供热主管网455公里,建设热力站393座,供热小区566个,供热联网面积约为3714万平方米。
据了解,2019年我市省定供热目标任务主要是,年底前完成热力管网建设17.1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13座,新增供热面积18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我市已新建供热管网20.8公里,新建天太家园热力站等31个,新增供热面积251.3万平方米。
另外,站前九街等8条供热管网及支管9.1公里,在建小区热力站10个,面积约60多万平方米,预计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据悉,今年年底前,我市可新增集中供热户2.6万户。
根据管理责任确定问题解决方
随着用热户的增加,在用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难免会多起来。那么,遇到用热问题后用热户究竟该找谁呢?这就需要大家清楚问题的责任方在哪儿,也就是说要了解供热设施管理相关责任的划分。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供热管理处专业人员。据市供热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以外的供热设施(供热主管网)属于市政设施由热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小区以内的一次管网、二次管网、换热站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由小区物业或热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可找小区物业或热经营单位解决),入户的供热设施由用户所有(户内设施有问题由热经营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实行有偿服务)。
因此,当家中暖气不热时,可以根据管理责任来区分究竟该找谁来解决。
暖气不热原因有多种
“我们家的暖气不热,你们家的暖气都热吗?”11月16日,网友“玲子”在自己所在的小区群里发出了这样的询问?“如果是家里暖气片有的热有的不热,就需要排气。如果是都不热,看看阀门是不是开了,或者是滤网是否该冲洗了。”群里很快有邻居这样建议。根据邻居的建议,“玲子”将家里的暖气片排气后很快就热了。
“玲子”家暖气不热是自家的原因。那么,怎样判断暖气不热时该向谁反映、由谁来解决呢?您可以用排除法来判断。
当自家暖气不热时,可以问问邻居家的情况。如果邻居家热,说明是自家的问题,可自行解决(在确定管道没有改装的情况下可以看看自家阀门是否开启,或者是打开气阀排排气、冲洗滤网等),也可由热经营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实行有偿服务。
当邻居家也不热时,可以问问是否整个单元都不热。如果你所在的整个单元都不热,就再问问同楼其他单元是否热。如果同楼其他单元热,说明是自家所在单元的供热有问题。如果是整个小区都不热,就要了解一下是否是换热站或小区二次管网出现了问题。这两种情况需要向小区物业或热经营企业反映。如果排除了小区以内的问题,就需要向热经营单位反映。
在此提醒广大用热户,不要私自更改户内供热管网,否则自家用热会受到影响。更不能私自加装热循环泵,否则会影响供热系统的供热效果。
家里不热可找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温
如果您认为找不到原因家里暖气仍不热的,可申请测温。
根据201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另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缴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
第二十五条:供热期间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如果您在用热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本报的热线电话:2681111,或者通过本报公众号诉说您的问题。
图为工作人员在检查供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