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12月23日,记者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该县一家非法排污的电镀厂因污染环境被当地查处,其中3名负责人中2人于之前投案自首,1人于12月22日也被新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5月15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在对大召营镇杨庄村北一电镀厂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电镀厂正在无证生产,现场闻到有明显气味。环境执法人员随即进行取样监测。
经监测,报告显示该电镀厂厂区西北角地面存水的总铬、总铜、总锌的测定值超出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总铬超标277倍、总铜超标1.82倍、总锌超标208倍;车间南头墙外东地面存水的总铬、总锌的测定值超出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总铬超标1.41倍、总锌超标59.7倍。该电镀厂是姬某某、连某某、张某某3人合伙投资的,张某某负责日常生产、销售等,姬某某、连某某以资金形式投资入股。
今年6月11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向新乡县公安局移交了该电镀厂污染环境案,新乡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12日受案,2019年6月17日立案,姬某某、连某某于2019年9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姬某某、连某某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姬某某、连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2019年11月7日,新乡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后续侦查,2019年12月22日,新乡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