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可能有人会说,在本版《侥幸心理是造成斑马线上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源》的“头条评论”中,不是已经说明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源是机动车和行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吗?为什么还要专门发文让机动车做到必须礼让行人呢?
客观而言,在斑马线上频发交通事故,机动车和行人固然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认真分析,机动车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的责任是不是要大一点呢?如果把所有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放在一起综合分析,因为机动车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是要多一些呢?
客观而言,从交通法规、以人为本和确保机动车利益的三个角度来解读,机动车很有礼让行人的必要性,也是有效避免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
第一,从交通法规上讲,机动车有礼让行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是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还是行经人行横道,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让行人先行。否则,就是违犯交通法规的行为,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二,从以人为本这个角度来说,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确保行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口语所说的斑马线,法规上的标准说法其实就是人行横道。依字面理解,人行横道就是专门为行人安全通行设计的。
虽然斑马线与机动车道互相交叉,但是斑马线是专门为行人设计的,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就应当以人为本,尽量让行人优先通过,以确保行人的“路权”和安全。
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相对来说,行人是弱者,机动车是强者,如果两者相撞,受伤最重的是行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机动车与行人抢道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三,从自我保护角度来看,机动车不与行人抢道可以避免自己受损。
需要机动车认识到的是,如果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做到礼让行人,被交通警察查处后,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不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后果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果非常严重。
基于此,为了机动车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为了他人和公共交通安全,机动车过斑马线很有必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做到礼让行人。
另外,需要对行人说的是,行人也是交通参与者,有时也有礼让机动车的必要,这样还可以让机动车和行人在礼让中形成良性互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同时,提升交通文明,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