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新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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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 星期

发放救助资金3.83亿元
发放高龄补贴7249万元



1月13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2019年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我市圆满完成由民政局牵头负责的低保提标和高龄补贴发放两项民生工作。

□记者 李蕊

A

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13.12万人

据了解,2019年,为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52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0元提高到29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提高到38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90元提高到19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挂钩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300元提高到65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提高到5020元。

全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13.12万人(其中:城乡低保11.78万人、特困供养1.34万人),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8297.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30145.2万元、特困供养资金7410万元、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742.1万元),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B

惠及80岁以上老年人18万余人

在养老惠老方面,我市在2014年就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具有新乡市户籍的80岁~89岁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高龄补贴,90岁~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90元,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2019年4月,我市将90岁~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至此我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年满80岁~89岁(含本数)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岁~89岁(含本数)的特困老人(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年满90岁~99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岁(含本数)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我市累计发放高龄补贴7249.054万元,惠及80岁以上老年人18万余人。

C

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据了解,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把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标准水平列入2019年民生实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市民政局紧紧围绕这一重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并在市财政局、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提标任务。

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樊海林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民政兜底作用,为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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