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1月9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县(市)、区加大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和查处力度,近段时间全市多地有多人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甚至被拘留。(《平原晚报》1月10日A05版报道)
大家必须认识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个广义的概念,不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储存烟花爆竹同样是违反“禁炮令”的行为,这个问题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否则,如果因此被查处和处罚,是不是不值得呢?
细心的读者可能还记得,本报刊发“禁炮令”新闻的时间是2019年12月12日,这条新闻的标题是《烟花爆竹全域清零 以后你在新乡难买到鞭炮了》。
然而,这个“禁炮令”发布后,却屡屡出现了违反“禁炮令”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呢?值得分析。
我们看到,这条新闻中举了几个违反“禁炮令”的案例:
1月2日,辉县市沙窑乡北沙水村一商店因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1月2日,平原示范区桥北乡破车庄村一购物广场内,白某因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1月3日,平原示范区辖区近科楼村一超市经营者因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而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1月6日,辉县市峪河镇一家KTV门前,李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被查处并被处以500元罚款。
在此之前,本报还报道了一起违反“禁炮令”的案例:2019年12月23日,卫辉市马市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卫滨南街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负责人在其后院仓库内非法储存鞭炮8挂,温某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平原晚报》2019年12月25日A05版报道)
另外,《新乡日报》对违反“禁炮令”的案例也有报道:
1月10日,记者在新乡县采访时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县已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6处,治安拘留6人,收缴烟花爆竹300余件。”(《新乡日报》1月13日02版报道)
1月8日,获嘉县冯庄镇执法人员在检查烟花爆竹“清零”工作时,发现忠义村季建设的商店里仍有烟花爆竹,违反了禁售禁燃相关规定,季建设也因此被拘留(《新乡日报》1月13日02版报道)
这是本报和《新乡日报》报道违反“禁炮令”的多个事例,估计还有没有被报道的。值得思考的是,“禁炮令”发布这么长时间,为何还有那么多人“顶风作案”违反“禁炮令”呢?
总结来看,在这些事例中,除了辉县市的李某是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之外,其他案例都是因为储存烟花爆竹被处罚的。说句实在话,因为储存几挂鞭炮被处罚,甚至被拘留,确实不值得。
我们的理解是,这些人之所以违反“禁炮令”,除了个别人抱有侥幸心理或其他原因之外,还有一些人是没有完全把“禁炮令”理解透造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报在2019年12月报道有关“禁炮令”的报道时,其提醒式新闻标题说得很明白:《一居民因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居民 有烟花爆竹要主动交给公安部门》。相关部门明明已经提醒不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了,这些人为何没有上交呢?
我们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把诸多案例罗列出来,并非是凑字数,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想让这些“发人深省”的事例能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让大家知道储存烟花爆竹也是违反“禁炮令”的行为,希望大家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以免“触令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