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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星期

我市发布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本报讯(记者崔敬)随着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到来,我市头盔的销售价格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现象。5月21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近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头盔的销售价格随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现象。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做出提醒告诫。

要求头盔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此外,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都在禁止行列。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价格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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