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辉县市一名7岁男童从六楼窗户意外坠落,现在正在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11月22日,说起儿子意外坠落一事,家住辉县市兆丰花园的郭先生五味杂陈。(《平原晚报》11月23日
A05版报道)
作为家长,要想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这就需要你们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生活中,因为家长没有监护好孩子,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有的致使孩子受伤,有的让孩子致残,甚至发生了夺去孩
子生命的悲剧,不但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痛苦,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影响。
表面看,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实际上,孩子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比较差,甚至根本就没有安全防护意识,再加上孩子好奇心强,对危险没有判断能力,在没有家长监护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但是,家长是成年人,肯定比孩子的安全意识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看护好孩子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孩子发生安全事故的背后,肯定存在着家长没有监护好孩子的原因。试想,如果家长切实尽到了监护责任,还会存在孩子发生安全事故的“漏洞”吗?
毫无疑问,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或者说家长监护不力,是造成孩子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一项对2000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95.2%的受访者认为身边存在“马大哈”父母,60.3%的受访者认为年轻父母对危险的预防评估不到位。
事实上,在国外一些国家,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时刻有人监护。如果让孩子脱离了监护,监护人有
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孩子的健康、平安,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孩子就是家长生活的全部。每一个孩子发生安全事故,都伴随着撕心裂肺的痛哭声,都会给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值得警醒,值得吸取教训。
那么,家长该如何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呢?如何才能尽到监护责任呢?
孩子无小事,安全是大事。毫无疑问,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确保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看管和监护好自己的孩子。
作为家长,一定要吸取惨痛教训,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从小就要培养孩子远离危险的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家长还应当把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特别是居住楼房的家庭,家长一定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中,全面做到防患于未然。
更为重要的是,家长一定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始终让孩子处在家长能看到、且能有效控制的距离之内。只要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就可以有效预防孩子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这就是孩子之幸、家庭之幸、社会之幸。
□姬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