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好的豁免,差的严管。”3月21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对涉VOC 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夏季臭氧管控差别化管控,改造、治理级别好的企业实施豁免,首批豁免的18家企业在夏季臭氧管控期间不用再错时生产了。
为鼓励企业提标改造,培育和扶持一批涉VOC 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杆企业,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我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实施夏季臭氧管控豁免。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完成“三化”改造的医药、化工企业;国家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省、市绩效分级先进企业;完成VOC s治理任务,并满足新乡市重点行业VOC s治理方案中鼓励性指标的企业。日前,我市通报了首批18家涉VOC s排放企业夏季臭氧管控豁免企业名单。
对于未开展“三化”改造的医药、化工企业,不符合新乡市重点行业VOC s治理方案基本要求的企业,走航监测时发现VOC s超标排放的企业,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科学化、信息化在线监控安装弄虚作假的企业等,我市将予以严管。
据悉,我市将根据企业申请,对照豁免原则要求予以审批,“三化”改造完成一批,豁免一批,完成一条生产线,豁免一条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