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防患于未“燃”可以确保更安全

□姬国庆

为挽救重度烧伤女儿的生命,49岁的王五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三次割皮。她说,只要女儿能好起来,只要需要她的皮肤,无论多少次,无论有多痛,她都会继续。(《平原晚报》11月1日A04版报道)

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都会影响到生命财产安全。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其他人,都应当吸取沉痛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千万不能粗心大意,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燃”,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生在王五兰家的一场安全事故,致使她的女儿郝雪婷被烧伤,王五兰为此先后三次“割皮救女”,不但让母女二个承受了巨大痛苦,而且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如此悲剧,令人痛心。

新闻中报道,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王五兰赶紧跑过来,看到厨房已经着火,巨大的冲击力穿过窗户,将院子里的电动自行车引燃,她推测可能是燃气泄露引起的火灾。

毫无疑问,这样燃烧力和冲击力太大了,连窗户外的电动车都能被引燃,作为血肉之躯的郝雪婷,又身处厨房,怎能逃过这一劫难,由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

安全事故,几多忧思几多警醒。虽然悲剧已经发生、伤情无法挽回,但是在安全事故这个重要问题上,有些问题是不容规避的,我们除了为郝雪婷的悲剧感到痛惜,向王五兰这样的伟大母亲致敬,还需要冷静思考和深刻反思,如何才能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祸患常积于忽微。无论是谁,都必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看到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容不得粗心大意和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后悔莫及。

防患于未“燃”,可以确保更安全。我们认为,面对惨痛的安全事故,大家必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全面做好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燃”,唯有如此,才能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恸心悲剧方能不再重演!

毕竟,安全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我们伤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