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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1月7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辉县市万仙山景区星月旅游农家院等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罐头等10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辉县市万仙山景区星月旅游农家院1批次碟子以及1批次勺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黄河口社区仁和老年护理院1批次面条,经检验,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9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河南省善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芹菜面,经检验,该产品标签未标注产地,标准规定应符合食品标签相关规定,标示产地。

河南省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鲜虾片,经检验,该产品标示名称不规范,标准规定应符合食品标签相关规定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市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新乡县、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