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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2月6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来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方案将对城区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本次规范化管理范围为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

对《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属地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从今年11月起,我市对电动车全面实施采购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区70%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从12月起,市直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三是新销售电动车未按规定挂牌销售。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