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2月6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12月6日20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8日至11日,受连续均压场、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出现重度污染,我市将出现3天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有关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6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要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禁止秸秆焚烧,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