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2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组织抽检的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酒类等21个大类食品238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辉县市沙窑乡龙泉仙居等单位被依法查处。
辉县市沙窑乡龙泉仙居1批次碟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辉县市上八里镇合悦山庄1批次筷子、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佳源宾馆1批次芥菜丝,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49g/kg,标准规定≤1.0g/kg。辉县市沙窑乡龙泉仙居1批次面筋,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9.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牧野区素丽早餐店1批次餐具(筷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封丘县博源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淀粉,其中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封丘县博源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淀粉(鑫金润),其中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