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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小区内随意停放、充电
城建部门要求物业做出整改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充电或停放。3月22日,记者从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办了解到,接到群众投诉后,牧野区一小区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来电人反映,其是牧野区胜利街水木兰亭小区的业主,小区很多业主经常将电动车推到楼上,在走廊内充电。此外,小区内三轮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消防通道经常被堵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其向物业人员反映多次,但物业人员一直推诿,来电人希望物业主管单位介入处理。

该工单被转至牧野区城乡建设局限期办理后,该局已要求水木兰亭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加大巡逻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牧野区城乡建设局也建议该小区业主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